到2035年,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要做这些事!
发布时间:2020-11-30 已有1546人阅读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全面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为总体目标,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明确了到2035年全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了各项重大工程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了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基本框架。


  《规划》明确,到2035年,通过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
  具体指标是:森林覆盖率达到26%,森林蓄积量达到210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640万公顷,75%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海洋生态恶化的状况得到全面扭转,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规划》提出了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三区四带”为核心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根据各区域的自然生态状况、主要生态问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生态要素,研究提出了主攻方向,部署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等九大工程,以及各项重大工程的建设思路、具体任务及重点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提出,到2035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同时,《规划》专门设立了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其中包括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公园和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2015年以来,我国在12个省区先后开展了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10个国家公园试点,覆盖面积22.29万平方公里。
  为保障生态修复工程的推进落实,《规划》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重大工程建设领导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和重要抓手,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
  二是加快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完善国土空间、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海洋环境保护、河道管理、湿地保护、生态保护补偿、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强化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多部门联动执法,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挤占自然生态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引导社会监督,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保驾护航。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作为各级财政的重点支持领域,进一步明确支出责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各地统筹多层级、多领域资金,集中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形成资金投入合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持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强监督考核。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建立健全生态资源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制定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社会主体平等享受财政、土地等优惠政策的权利,鼓励金融支持,稳定政策预期,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和管理,探索重大工程市场化建设、运营、管理的有效模式。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