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胡某某、周某某、杨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导致环境污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永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承担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641.8408万元。
经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刘某某(已判决)在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的情况下,经杨某某、周某某介绍,从广东省惠州市某某五金电镀公司等多家公司装运电镀污泥25车共计700余吨,运至郴州市永兴县境内,并以每车2500元的价格交给胡某某处理。胡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电镀污泥倾倒至永兴县马田镇、湘阴渡镇、便江镇等多个乡镇,并将部分电镀污泥填埋。案发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被告人胡某某倾倒的电镀污泥系危险废物。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对倾倒的电镀污泥进行了妥善处置,产生应急处置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等费用共计641.8408万元。
永兴县检察院以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以三名被告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641.8408万元,并责令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永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永兴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电镀污泥的危害
电镀生产行业在全球范围内都属于重度污染行业,其中各类物质复杂,难以降解,性质非常不稳定。
如果不能科学合理地处置电镀污染物,那么其产生的后果将会非常严重。电镀污泥中的重金属很容易进入水和土壤,对环境造成破坏,甚至影响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
土壤污染是指电镀污泥中的有害重金属逐渐向下渗透,进入土壤之后能够杀死微生物,土壤质量快速下降,导致农作物产量降低甚至枯死,对生态平衡带来非常严重的破坏。
土壤中的重金属进入瓜果植物,然后进入人体,对人类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水体污染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危害,电镀污泥如果未经妥善处理,那么下雨后将会产生大量含有污染物的液体,逐渐污染水体,带来极大的水资源安全威胁,直接影响依赖水体生存的动植物,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电镀污泥中存在的金属物质会通过食物链或者大气环境的方式进入人体,对人类健康产生极大威胁,轻者导致皮肤和呼吸道不适等,重者可能导致神经系统受损。甚至造成严重的器官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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