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延续“重奖”原则,最高奖励20万元/案,涉及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另外追加奖励最高5万元/案。
与去年实施的《暂行办法》相比较,新《办法》有着两大亮点:
一是举报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发黑”工序纳入举报范围,严厉打击非法“发黑”作坊超标排放亚硝酸盐、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涉金属表面处理行业规范经营。奖励额度设定为1万元。
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纳入举报范围,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机构数据造假,以及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整治环境监测行业乱象,确保我市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奖励额度设定为5万元。
二是举报奖励进一步提高。为扭转《暂行办法》实施期间,部分违法行为举报少,公众参与度不高的局面,新《办法》将通过提高奖励标准,进一步调“知情人”参积极性,同时倒逼企业守法经营。一是举报涉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的行为,奖励额度分别从1万元和2000元提高到5万元和1万元。二是举报涉危废非法处理的行为,奖励额度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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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0年期间,市政府颁布实施《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实施《暂行办法》的一年时间,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有效线索223条,查处取缔各类违法主体188个,移送刑事案件68宗,至今已经向举报人支付了前7批共344万元奖金,余下批次奖金将在近期陆续发放。
来源 | 东莞生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