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顺德区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存在没有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件经过
2020年10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位于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冈工业区内的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现场堆放大量废油漆桶、废金属和一个已切开废油罐约2.8吨(为避免继续污染环境,案发后及时转移至规范的场所贮存)。
查处情况
经进一步调查,现场堆放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900-041-49)属于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的特征,被认定为危险废物,但该公司无法提供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证。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现场照片(胡广健 摄)
法律链接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没有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段某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30万元、16万元。
2021年3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按照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负责人介绍,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大了惩治力度,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提高到500万元, 10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实行 “双罚+行拘”。
因此,企业及其他经营者要掌握了解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监管责任,一方面了解哪些是生产运营的“高压线”不可触碰;另一方面要更加科学地部署发展战略规划和拟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避免发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事件和付出不必要“经济成本”代价,切实担起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
来源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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